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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政府发文督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时间:2008-08-14 16:20:51  来源:www.gszh.com  作者:gs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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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近日,荆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重点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四点督办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关于乡(镇)统计机构建设,通知特别强调要做到“八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帐、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要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三、要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统计正常运转。对于各种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及抽样调查所必需的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应予以适当追加。要切实落实抽样调查网络中城乡记帐户的记帐补贴,要把此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由本级财政和统计部门统一下发,确保抽样调查网点的稳定和数据的真实性。 字串7

  四、要实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政府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要健全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财务收支资料的制度;强化对部门统计的监督检查,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数据准确。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和重视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要服从统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坚决执行部门统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统计工作统一、规范;要积极履行职责,严格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向统计部门提供各种资料,严格按规定报送应当由统计部门审核的综合数据,杜绝数出多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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