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反垄断法的第一枪
2008年8月1日,历经十三年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开始生效。在这一天中,人们对第一个被告充满了猜想,有的媒体也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微软”是众望所归,位居榜首。但是就在这一天,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防伪企业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的反垄断行政诉讼打破了人们种种猜想的结果,国家质检总局荣摘了这个桂冠。也许人们对这个结果表示惊讶,正如搜狐网站报道所言:几乎很少有人会想到,昨日《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个被起诉的不是微软,也不是宝洁,而是国家质检总局。其实,对于这个结果,人们也没必要大为惊讶,它不是一种偶然,更多的是一个必然。
从我国的社会实践来看,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经济性的垄断并没有行政性的垄断那样严重。经济性的垄断大部分集中在跨国企业身上,这也就是人们为什么在反垄断法颁布后十分关注微软、英特尔等这些跨国公司。但是相对这些经济性的垄断,行政性垄断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更大。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我国市场经济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同时治理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是否将行政性垄断纳入规制范围曾经一直成为立法讨论的焦点。尽管《反垄断法》最终将行政性垄断纳入了调整范围,但是由于各种阻力和妥协的需要,他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也是十分原则的。尽管如此,这也是一种进步和胜利,至少它能够对政府和相关公共组织产生一种威慑,能够给人们提供一个诉讼的依据。从本人了解的立法过程,国内的几位反垄断法专家对此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字串7
在没有《反垄断法》的岁月中,对于行政性垄断,人们几乎束手无策,更多地寄希望于政府的自我约束。但是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这种自我约束不但没有出现,反而有的时候变本加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偶尔这个方面的问题会被报道并在不同程度上就个案得到解决。但是从整体上来讲,普通经济主体对行政性垄断的不满长期处于压抑状态中。这种压抑的释放只是个时间和条件成就问题,《反垄断法》的生效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环境。
从目前发生的案件概况来看,被告的行为是难以摆脱滥用行政权指定交易的嫌疑的。虽然被告声称:电子监管网建设是“解决直接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等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这个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是它很难解释《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所强调得:“对未按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的申请企业,不予通过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案件的发生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此案件的最终裁决直接关系到政府对该法实施的态度,更对以后政府的行为产生决定的影响。其次,此案件直击该法的软肋,让立法者清楚地看到立法的不足。或者此案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美好开始,或者它是一个很糟糕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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